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同创新 > 协同创新平台 > 正文
协同创新平台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湖南商务 日期:2016/5/9 9:38:20 人气:17 标签:
湘商流通〔2016〕4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市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为有效缓解省内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切实改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环境,2016 年,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市州财政局(见附件 1),现就做好该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的申报
1. 申报时间:
 5 月 16 日-5 月 20 日
2.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引》规定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仓储业、生活性服务业等;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经济效益较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4)2015 年1 月 1日——2015 年 12月 31 日期间在银行办理了企业贷款并支付了贷款利息。
3. 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贴息申请,内容包括企业简况、2015 年度企业经营及用工简况,2015 年度银行贷款简况及贷款贴息补助申请额度等;
(3)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
(4)贴息资金申报表。
二、贴息规定
 1.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银行须先放款给贷款企业,再由贷款企业向市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或商务部门申请;
2. 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在湖南股权交易所“商贸服务专板”挂牌、股改挂牌或加入新三板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银行贷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在银行获得的信用贷款;
3.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 400 万元已付息部分,按照贷款总额的 2%给予贴息;
4. 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5. 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支持的银行贷款不再享受本贴息政策。
三、贴息资金的审核、公示与拨付
1. 贴息资金申报的组织、审核、公示由各市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商务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和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指导;未设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或已设但人员未到位的市州,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科室会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
2.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和贴息规定的项目,必须在湖南商务公众信息网、湖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予以公示;
3.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向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四、相关要求
1.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迅速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2.各市州商务部门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贴息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审核完成后应将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湖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 各市州商务部门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应认真收集企业对贴息政策的反响和相关意见、建议,资金使用及相关情况并请于 9 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4. 贴息资金申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依法予以追回并登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赛男 ,联系电话:0731-85281225
省财政厅外经处:
联系人:朱菀琴 ,联系电话: 0731-85165183
特此通知。
附件:
(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6 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
2.湖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3.贴息资金申报表(可登陆www.hnzxsm.gov.cn 下载)
4.湖南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4 月 29 日




(本文来源:湖南商务)

本文网址:http://www.cscip.cn/changshashishanghuiminyingqiyekejichuangxinpingtai/2704.html
协同创新
更多>>联系我们

协同创新平台

联系人:杨周静
电 话:0731-88830520 
传 真:0731-88830520 
Q    Q:524434209
地 址: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