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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简介

                  长沙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

    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Big Data Virtual Enterprise Park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简称BDVEP-CIP)是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创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协同创新为机制、大数据挖掘软件为工具,科技成果为基础、创新创业发展为驱动的发现价值、实现价值的无障碍信息流动转化平台,是集合市场大舞台、科技大成果、需求大金融、专利大资源,拓展大产业、实现大价值、创新大智慧为基础的一种高科技产业化成果转化数据定制为特色信息服务平台。该协同创新平台以科技成果无障碍转化、多元利益主体共赢、特色大数据定制为创新理念,长板优势理论为基础,克服了传统科技产业园中企业、成果、金融市场三大主体要素在经济上行时物流、时空、需求、信息等实体经济要素供给配置局限,实现即使在经济下行时科技成果、市场需求、产业资金无障碍对接电子商务网络推介、撮合与线上对接系统,实现产业市场要素的优势配置。通过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的资源合理配置,为实现长沙民营经济高科技产业化即使在经济下行时仍然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Big Data,简称BD)或称巨量资料、海量资料,是所涉及的科技成果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是由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是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通过数据的整合共享,交叉复用,形成的智力资源和知识服务能力。大数据的5V特点:Volume(数量)、Value(价值)、Variety(种类)、Velocity(准确)、Veracity(速度)。大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决策与生产管理,成为重要的基础科技资源,也是科技实力与科技竞争力的尺度,谁拥有科技大数据,谁就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因此,科技大数据的挖掘与应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稀缺资源。

    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主体是虚拟企业(Virtual Enterprise ,简称VE)是指具有不同资源与优势的实体企业为了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对付其他的竞争者组织的、建立在信息网络基础上的共享技术与信息、分担费用、联合开发、互利互惠的优势企业联盟。长沙虚拟科技产业园是在虚拟企业基础上,打破实体经济组织时空局限和信息不对称,依赖于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借鉴电子商务、企业联盟的运行模式,借鉴集群理论构筑起突破地域空间和单一产业价值链条限制的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等行为主体经重新分化组合而形成的协同创新的主体集群。从竞争优势来看,虚拟科技产业园是政府、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机构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基础而达成的科技产业化联盟协议,具体表现为各加盟企业为了竞争优势而共同建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合作创新平台。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中虚拟企业管理,具有虚拟性、整体性、竞争性特点,可以通过信息网络、知识网络物流网络、互联网金融将实体科技产业园中企业核心化、网络化,实现从例行程序到复杂性的转变从纵向顺序向并行的转变从命令和控制到集中和协调的转变从职位权威到知识权威的转变从不信任和服从到信任和诚实的转变

    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形式是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简称CIP),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协同创新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深度合作。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其关键是形成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为核心要素,以政府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为辅助要素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网络创新模式,通过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产生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协同创新的主要特点有两点:1)整体性,创新生态系统是各种要素的有机集合而不是简单相加,其存在的方式目标功能都表现出统一的整体性;2)动态性,创新生态系统是不断动态变化的因此,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是:企业、政府、知识、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和用户等为了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引导和机制安排,促进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发挥各自的能力优势整合互补性资源,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协作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当今科技创新的新范式。

    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功能就是减少实体产业园建设的重复与浪费、凝聚产业园区彼此的核心能力、为实体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机会。虚拟企业(VE)通过目标确定、建模与伙伴选择、组织设计与利益/风险分配、实施四个步骤建立起来,形成可重构性(Reconfigurable)、可重用性(Reusable)和可扩充性(Scalable),即RRS特性。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利用协同创新平台(CIP)中虚拟企业(VE)在市场需求导向下具有自组织、自形成、自管理、自学习特征。例如:长沙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就通过数字信息的可视化路径,实现长沙4个国家级开发区、9个省级的实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以及长沙52所高校、6个研究院、16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防重点实验室、6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多个省部级实验室,1005多个硕士点,569多个博士点,32个两院院士,34博士后流动站个,45万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2014年长沙(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 富集的5353项可交易成果在协同创新平台上自由对接,形成100多亿的成果转化项目,克服宏观经济下行时实体科技产业园在时间、空间、信息、行业、管控等等局限,创新一种新的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组织形式,利用信息技术把人力、资产和思想动态地连接起来,形成一种有机的网络组织,在全景图示下实现数字资源的可视化,行业专长化、形式离散化、运作规范化、图景虚拟化的新型企业运作模式。

    长沙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就是通过创新平台顶层设计的畅达的大数据流通机制,建立科技成果池、企业需求池、金融资金池三大大数据资源池,配套提供项目评估服务、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服务等辅助资源池,利用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的高地效应实现成果池、企业池、金融池中信息流、资金流、成果流形成的价值流的有序规范通畅流动,自动构建发现价值、提升价值、实现价值的良性运行机制,造就高新科技大产业,促进科技产业跨越式发展。通过大数据虚拟科技产业园协同创新平台中可视化信息资讯平台、可视化科技资源平台、可视化价值评估平台、可视化诊断与预警平台、可视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可视化立体法律保护平台等六大平台,在政府、律师事务所、科技服务中介等辅助作用下,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企业、金融机构三大主力板块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对接信息平台,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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