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同创新 > 协同创新平台 > 正文
协同创新平台

向地下要空间 长沙出台新规

作者:管理员 来源:转载 日期:2018/11/29 9:52:28 人气:6 标签:

​安全便捷的地铁已成市民出行的首选;地下综合管廊使城市告别“空中蜘蛛网”;还有地下商业空间、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向地下要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一大趋势。


日前,长沙市政府正式出台《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


长沙内六区城市地下空间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


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规划



坚持公共利益优先

加强横向空间相互连通


长沙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城市地下空间:指市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


附建地下空间:同一建筑主体中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建设的地面以下的建筑。


独立地下空间:单独建设于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建筑。



根据《办法》,长沙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相应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地下空间公共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三类。《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分层开发建设的原则,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地下空间


应优先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等


●适度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等


●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


●为保证防洪安全,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建设



应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和

地面建筑保护工作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利于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方式。



用于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含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和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经营性独立地下空间项目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和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标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地下空间工程施工。轨道交通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及市政设施等建设活动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衔接,有条件的与周边人防工程连通。


建设单位应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并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空间建设时应当保证建(构)筑物的稳定与安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不得对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使用



小区地下车位应

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根据《办法》,长沙将定期组织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建设信息普查,及时汇总地下空间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数据信息,实行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确保信息资源共享。


在使用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独立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竣工验收且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方可销售、出租。地面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



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等地下空间的资产运营行为,加强其特许经营权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的一部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护与日常安全管理;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的工程,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前二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与日常安全管理,应保证各项设施的状态良好,并确保战时能迅速投入使用,战备需要时无条件服从市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梓欣)


本文网址:http://www.cscip.cn/changshashishanghuiminyingqiyekejichuangxinpingtai/4511.html
协同创新
更多>>联系我们

协同创新平台

联系人:杨周静
电 话:0731-88830520 
传 真:0731-88830520 
Q    Q:524434209
地 址: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