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介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PPP项目规范高效运作,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我厅将建立湖南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机构库,为PPP项目实施主体选择专业咨询机构提供参考。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咨询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并在国内有成功实施完成的相关项目案例。 (三)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合同制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PPP咨询业绩至少覆盖上述3-5个领域。 (四)有相关法律、技术、金融、财务、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五)具备相关资质。 (六)有良好的信用,近五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以收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寄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PPP管理办公室,邮编:410015。 (三)报名材料应包括:PPP咨询机构参与征集申报表(见附件)、本机构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咨询服务和业务团队的相关资质证明、获奖荣誉等,并着重介绍PPP相关业绩及案例。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须加盖机构公章,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评选方式 我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咨询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应征咨询机构资质、骨干力量、业绩情况及PPP案例质量等因素择优选择咨询机构入库。入库咨询机构在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后印发至各市县财政部门,为我省PPP项目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联系人:康杰 张亦弛 电话:0731-85165472 邮箱:hnczjrc@163.com。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