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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步教你在美国有效地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

作者: 来源:Thompson Coburn LLP 日期:2016/3/9 9:55:37 人气:31 标签:

原文来源 | Thompson Coburn LLP

原 作 者 | Jason M. Schwent

编    译 | Lizzie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IT男们催生出了大量的计算机软件,然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让企业头疼的事情。起初,计算机软件只享有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但在1998年美国的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 v. Signature Financial Group的案子发生后,一些软件开始享有专利保护权。不过2014年,在爱丽丝(Alice)与结算银行(CLS Bank)的诉讼案发生后,美国联邦联邦最高法院定下了“Alice准则”,即在专利申请前,软件必须要符合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软件具有可专利性;2.软件不是抽象概念;3.软件创新概念产出的专利数量远远超过原概念(即抽象概念或其它不具有专利资格的概念)产出的专利数量。如果不符合这三个条件,专利局将驳回申请,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软件专利申请的门槛。据悉,这一判决导致了美国许多地区超过80%的软件申请被驳回,部分地区甚至高达100%。

 

软件的专利申请变得如此之难,但同时获得一件软件专利又能大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那企业如果想在美国申请软件专利,需要怎么做才能提高专利的授权率呢?

 

1、聘请熟悉软件领域的法律顾问

 

首先企业应该找一位熟悉软件前沿知识领域的法律顾问,就目前形势来看,软件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变更极其复杂,如果企业聘请不熟悉软件领域的法律顾问,这容易导致软件专利申请遭到拒绝。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顾问仅仅了解软件领域过去陈旧的法务知识,那么软件专利申请成功的几率也会非常低,推陈出新是时代的永恒,法律行业亦是如此,企业不能只依靠旧有的法务知识,而要有前瞻性的眼光,多关注新生领域新的法律法规变化。

 

2、做好软件专利申请前的预备工作

 

对任何软件进行申请专利前,做一些申请预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申请人不仅仅要将先前的相关技术囊括到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还要提前预期,如果软件专利申请遭到专利局基于“Alice准则”的拒绝,申请人应该如何做出回应;同时申请人也可以查找那些已经获得授权的相似软件案例,可以参考它们得申请过程,或寻求IT专家的意见,让他们来帮你修改申请文书,如果企业下定决心要为软件申请专利,就必须做好十足的准备。

 

3、多强调由软件产生的实际效果

 

在专利申请文书中,企业要尽可能地强调由软件产生的实质具体的效果。例如,在Diamond v. Diehr诉讼案中,使软件成功获得授权的一个关键因素便是软件带来的实质效果。在该案中,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内容是软件能针对特定的橡胶自动地计算出橡胶固化时间,不过除了能自动计算出橡胶固化时间外,该软件还有一个实效功能,就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关掉正在做橡胶固化的烤箱。正是这种实效性的功能,才使Diehr案中的计算机软件区别于其他的软件,获得了专利授权支持。在联邦最高法院基于Alice准则的专利评估中,这种由软件产生的关掉烤箱的实效性结果是使该软件专利获得授权的关键因素,避免了该软件落入抽象概念的范畴。

 

4、多强调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强调计算机软件的特殊性是非常重要的。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Alice准则”,普通的计算机执行普通的功能,并且普通计算机的数据计算功能偏抽象概念,不利于软件获得专利保护。然而,如果计算机软件是专门以某种方式来执行专一的可专利性的功能,则该软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几率会更大。

 

这种特殊性涉及到两方面。一是,这使软件专利超出了抽象概念范畴,提升了软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几率,不过同时这也会造成专利局对该软件发明占有优先权的担忧。如果被授予了专利权,那这个软件就会优先占领这个领域的所有创新。该政策的具体担忧是,普通计算机软件应用范围非常广,如果具有抽象概念或自然现象的普通软件获得了专利保护,其他企业涉足这一领域将会受到很大限制,这将不利于该领域的软件创新发展。不过,通过强调申请的软件专利的功能特殊性,与普通的计算机软件执行的功能区分开来,这将使得专利局减少该软件抑制创新技术发展的担忧,进而提高该软件的专利授权率。

 

5 、精确定位软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

 

对软件专利申请而言,精确定位好具体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这看上去是理所应当的,但在常见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却通常为专利尽可能地设定广泛的权利要求。其中阻碍软件专利申请成功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通常使用不精确的语言来定义自己的发明,这便使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变得更广泛,进而使软件专利无形中覆盖了实际没有被发明的技术。例如,在上世纪90年代,当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网络”这个词汇时,这便指寻呼机网络领域,而在现在,“网络”的含义多指互联网或移动手机网,这两者有明显的不同。现在的专利审查员对于那些过于广泛或模糊的权利要求的软件专利申请越来越抵触,因此申请人通过专注于切实的发明技术,精确定位好专利的权利要求,这样才能使软件专利申请更有可能获得成功。

 

结言

 

如今,移动手机端和PC端的软件app呈井喷式增长,软件在未来计算机系统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app的不断更新升级,也意味着软件技术的不断修改和创新。然而,创作计算机软件需要IT男们投入大量的资金、时间和心血,但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又有很大的局限性,一个稍有经验的编程人员,通过低成本、对软件进行简单的复制改编、无需进行产品的营销推广,就能轻而易举地攫取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加强对软件申请专利保护,对企业来说是一项保护无形资产的重要策略,只有这样,创造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内容转载于知产力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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