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企业为了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该如何运用专利,将专利价值最大化已成为相当重要的议题。
近年企业为了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该如何运用专利,将专利价值最大化已成为相当重要的议题,以下约略介绍五种专利运营模式,以及具代表性的企业,并分析当中之优劣:
1成立专利许可证管理公司
由原公司另行出资设立新公司,并将专利权移转或委托予新设公司,该新设公司自行或委外分析比对专利,搜寻市面上可能涉及专利侵权之产品、对象,主要任务为从事专利运营、授权事务,著名的新设公司如下:
(一) Nokia透过Pendrell成立Helsinki Memory Technologies公司
2013年3月25日美国智财权管理公司Pendrell宣布从Nokia收购 125件专利,主要是涵盖电子设备的基础储存技术专利,以SD卡为主及其他嵌入式闪存等多种储备应用技术,其中81件被Nokia宣布为标准必要专利,Pendrell收购后再与Nokia另外成立Helsinki MemoryTechnologies(HMT)进行全球授权,所收取的权利金用来进行研发、开发新技术,HMT再将自Nokia收购来的专利及自行研发的新技术授权予Nokia使用。
(二) Samsung Display在美国成立Intellectual KeystoneTechnology公司(IKT)
2013年3月三星显示器公司投资2500万美元在美国华盛顿成立专门处理贸易和专利事务公司Intellectual KeystoneTechnology (IKT),IKT曾于2013年4月30日购买了日本爱普生的显示器相关专利,据市场分析师认为,爱普生的LCD和OLED专利将是三星专利组合的重头戏,因为三星正集中力量拓展OLED业务。同时,三星希望藉由专利授权模式向其他公司收取权利金,增加营业收入。
(三) Qualcomm成立Qualcomm Technology Licensing公司
Qualcomm只研发不生产,主力集中在专利申请及技术标准制定,且为了收取权利金,其另外成立专门处理专利授权的公司Qualcomm Technology Licensing(QTL),主要对象是终端产品厂商(手机、Dongle、Router等),Qualcomm专利布局绵密细致,厂商难以绕过,但Qualcomm以产品整体定价做为许可费计算基础,且将标准及非标准必要专利授权打包销售、芯片与专利打包销售,并要求被授权者必须反向授权等要求,遭致中国进行反垄断调查,目前已被中国明令禁止其进行打包销售及反向授权。
优点:(一)新设公司仅需专注于专利运营,专业性较高且资源集中,更能凸显其价值性(二)新设公司与原公司间财务独立(三)研发及其他成本能与原公司分开。
缺点:(一)需考虑新设公司设在何处对于税收较有利,相关程序较繁琐(二)新设公司与原公司对于授权金有拆帐及会计师是否能接受的问题(三)需自行雇用人员或委外分析专利、寻找专利运营对象(四)专利运营对象容易查到原公司,原公司被反诉机率高。
1公司内部自行运营
由公司内部之智权单位主导或委外进行专利分析比对,搜寻市面上可能涉及专利侵权的产品、对象,诸如IBM及义隆:
(一)IBM
(1)IBM拥有从计算机记忆到网络购物等广泛的专利领域,其透过专利授权获利,亦可尽量避免陷入侵权诉讼,IBM的专利授权策略为「开放架构,温和收取权利金」,并推动IBM兼容计算机的普及,积极与授权对象成为盟友,推动架构标准化,扩张市场,根据IBM官网公布数据,其每年平均授权金收益高达17亿美金以上2。
(2)IBM的许可协议著名的艰深难懂,以繁琐的前后参照、高深莫测的条件及限制条款妨碍被授权者的判断。IBM过去的授权模式是将专利分成两类,第一类为关键性专利技术,第二类为所有非第一类的技术,被诉对象若使用1件第一类专利需支付净销售价1%,2件以上支付2%;若使用1件第二类专利需支付净销售价1%,2件2%,超过3件3%(第一、二类总比例不超过5%),因IBM的专利广泛,此计算方法可能降低被授权者去深入分析是否使用到IBM专利。惟自1994年起,IBM废除前述专利类别制度,单纯区分使用一件专利1%,二件专利2%,三件专利3%,四件专利4%,五件以上专利5%的方式收取权利金3。
(二)义隆
其购入K-tech以拥有多手指触控专利,并主动提告美商新思国际Synaptics、苹果以采取缠斗市场龙头取得竞争优势,并打出知名度及顾客信赖度,除此之外,义隆积极转型成为规格制定者的策略伙伴,与Intel合作开发新平台Haswell LPML1,与Google合作第一、二代Android系统平板计算机,运用3D Force Sensor技术开发全球首台智能型多功能电视遥控器等多样产品4。
优点:可独占权利金收益。
缺点:(一)需自行雇用人员或委外分析专利、寻找专利运营对象(二)被反诉 机率高。
1透过NPE收取专利价值对价及进行运营
公司可销售专利,将专利权移转予NPE以收取专利价值对价,同时亦可透过NPE,由NPE以自己费用自行或委外进行专利分析比对,搜寻市面上可能涉及专利侵权的产品、对象,于收取权利金后与委托公司比例拆分,诸如Ericsson:Ericsson在2013年移转2185件专利(约260个专利组合)给Unwired Planet(NPE),双方约定在2014到2018年间,Ericsson将每年移转约100件专利给Unwired Planet换成现金流,另Unwired Planet也公开协议内容如下,双方依每年授权金的达成目标值比例拆分收益
每年授权金营业额 | Unwired Planet收取比例 | Ericsson 收取比例 |
1亿美元以内 | 80% | 20% |
1~5亿美元之间 | 50% | 50% |
超过5亿美元 | 30% | 70% |
优点:(一)公司可将没有使用到的专利卖出换取现金流
(二)无需由公司自行运营,而是由NPE判断能实施专利运营的对象,减少公司内部调查时间、人力
(三)NPE属风险代理公司,公司无需在取得权利金前先行支付律师费等费用(四)免除被反诉的风险。
缺点:(一)权利金收益被瓜分
(二)NPE有绝对控制权,公司无法决定是否要放弃运营或撤销专利诉讼。
1委由信托机构进行运营
公司以出让部分投资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期限内将专利委托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经营管理,该机构对受托专利的技术特性和市场价值进行发掘和包装,并向投资人出售受托专利,以获取资金流,诸如华硕:
2006年华硕将非核心、不重要的专利信托让与给Innovative Sonic,2010年Innovative Sonic提告生产黑莓机的厂商RIM,有关手机无线通信安全系统之三项专利, Innovative Sonic以专利所有权之地位主导专利诉讼并负担相关费用,但华硕对此所获得之利益有受益权6。
优点:(一)公司握有掌控权,能决定运营对象、处理方式,却能利用信托的性质隐藏身分,可由信托机构安排是否需将文件揭露给法院知悉,被运营对象反诉的机率低(二)因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较具公信力,利益分配较能照着原先约定进行,对公司保护性高。
缺点:(一)尚不够专业(二)成本增加。
1专利权之安排不经手公司,公开信息难查到端倪
诸如公司向专利权人购买具竞争力之专利,并直接将专利所有权移转给NPE或第三方,移转过程中不经手公司,由NPE或第三方进行前述之专利运营,所获得之权利金收益再与公司比例拆分。
优点:免除被反诉的风险。
缺点:(一)利益被瓜分(二)交易的专利实为公司资产,但交易过程中却看不出公司为专利所有权人,必须在帐务、合约等细节上精细处理,程序较繁琐,且若为上市公司,需要做更多的安排,而此安排多属不合法。
上述五种专利运营模式皆有其优缺点,公司在全面性考虑后,可择一或多重 选择式的进行专利运营,将手上之专利资产商品化,让专利不再仅仅是被动 的防御武器,更能成为公司增加收入的利器。
作者:Nina Chen
(本文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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