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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信赖的欧普照明也侵权?遭索赔5000万!

作者:付利帆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 日期:2016/5/16 20:08:54 人气:10 标签:

作者:付利帆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


欧普照明被诉商标侵权,遭索赔5000万!看到这则新闻,小知着实有些震惊。照理说,大企业的商标保护策略做的都很完善,多见其维权的新闻,侵权的新闻倒是不多见。




小知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库宝查询得知,上海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已于45个类别下申请注册商标390个,其中,欧普企业在与灯具关系紧密的第9类及第11类,分别申请注册了商标36个及182个。那么,欧普企业已经实施了这么“严密”的商标保护策略,怎么还会被诉侵权呢?

来听听原告是怎么说的:


欧普企业只拥有“欧普”商标在灯类产品上的商标权,而“欧普”商标在开关插座、接线板等电工类产品的商标权是属于我们的。


小知一查,还真如原告所说,原告等3人拥有“欧普OUPU”及“欧普”商标在插头、插座、真空电子管等电工类商品方面的商标权,其中,“欧普OUPU”商标的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欧普”商标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13日。而欧普企业仅拥有“欧普”商标在灯具类相关产品上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欧普企业只能在灯具类产品上使用“欧普”商标,“跨商品”使用该商标确实是涉嫌侵权的。


不过不着急,听过原告“陈词”,也要听听被告是怎么说的不是?


法庭上,欧普照明公司认为其插座类产品上使用的是“OPPLE欧普照明”,其中,“欧普照明”是企业字号,不是商标,而英文“OPPLE”和“OUPU”并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欧普企业生产插座的宣传图在网上可以搜到,右下角所用标志的确是“OPPLE”,而中细软小知通过知库宝查询得知,欧普企业早已在第9类下申请注册了“OPPLE”商标及多个近似商标,其中,适用商品为插座、插头等电工类产品的商标有:

也就是说,欧普企业在其生产的插座、插头等电工类产品上使用“OPPLE”商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而欧普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要看其在宣传中所用的“欧普照明”字样是否属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可正如欧普企业所辩诉的那样,我们企业就叫“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啊,难道在宣传时都不能使用企业名称吗?


其实,《商标法》有明确规定,以避免这种“商标=企业名称”情况的发生。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所谓“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专利权等权利相冲突。而企业厂商字号也属于企业在先权利的一种,如果企业发现有商标与企业特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厂商字号相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具体到“欧普”商标案来说,原告虽然在第9类申请注册了“欧普OUPU”商标,但是有侵犯欧普企业在先权利的嫌疑,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欧普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然而,原告等人在2010年就取得了“欧普OUPU”商标的专用权,距今已超过5年,欧普企业再想向商评委请求该商标无效是不可能了。


欧普企业到底有没有侵权尚需等待法院判决,然而,小知想提醒广大企业的是,商标注册成功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还需要时时监测相关商标的动态,如此,才能避免欧普企业“莫名”被告上法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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