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同创新 > 协同创新平台 > 正文
协同创新平台

听过家族信托吗?你以为信托只能保值增值,你out了!

作者: 来源:东方信托网 日期:2016/5/20 21:25:27 人气:5 标签:

在今年4月新闻中,科比退役算得上一件大事儿。有人说,科比可以从篮球场上退役,但他不可能从他的财富中退役。在西方,在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下,科比的律师定是给他做了妥善的安排。不只是面临退役的知名运动员们,比尔·盖茨家族、鲁伯特·默多克家族、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罗夫特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在通过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产,以此来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


84岁的传媒大亨默多克已轻松步入他第四次婚姻。老爷子的婚姻史即是一部传奇史,迄今结了四次婚,算下来平均21年就要结一次婚,生命不息婚姻不止啊。老爷子之所以能无所畏惧地追求真爱,还是拜信托所赐。默多克早已将他名下的资产转到信托,受益人是他的六个子女。也就是说默多克是净身入户的,不带一分钱结婚,假使日后离婚,也撼动不了他将近400亿的身家。而他的前妻邓文迪就是被这个信托打倒的。



1999年,当时68岁的默多克迎娶了32岁的邓文迪,之后,邓文迪生下两个女儿。2013年11月20日,默多克与邓文迪达成离婚协议。邓文迪的一记右勾拳,曾让默多克的新闻集团股价逆势上扬;但这一次,无论邓文迪再使什么招数,都无法撼动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的继承规则。离婚后的邓文迪仅获得价值不到2000万美元的补偿(位于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的一套豪宅及中国北京的一套四合院)。邓文迪要恨只能恨默多克前妻安娜。


1968年,在默多克与第一任妻子帕特离婚一年后,默多克与安娜结婚。安娜为默多克生育了3个孩子。在度过30多年婚姻生活后,两人于1999年分手。根据美国当地法律,婚姻一旦超过了30年,离婚时双方就可以对半分财产,但为了3名子女的继承权,安娜放弃了分一半身家,而选择获得高达17亿美元的分手费,其中包括1亿美元的现金,号称史上最贵离婚费之一。或者是这个离婚教训太过惨重,之后默多克设立了家族信托基金。


信托是最安全的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但信托财产不被冻结;债权人无权要求信托受益人以信托财产来偿还债务。


1、信托财产是独立、不可分割的财产



根据《信托法》,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财产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受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所影响(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的除外),受益人将持续享有信托利益,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委托人的债务影响。


2、信托财产可以规避法律诉讼纠纷风险——导致资产被查封冻结


根据《信托法》,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存在银行的钱,房产,股票、基金等,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者破产时,都要面临查封、冻结风险。如果没有事先为家庭或者个人留一笔绝对属于个人的资产,一旦风险来临,那将是不可想象的悲惨后果。


以潘石屹张欣夫妇的案例来说,潘石屹将财产转移到了信托公司,写明受益人是张欣。一旦潘石屹和SOHU中国破产,那么他的资产就得以保全。因为信托财产不可冻结、抵债,而且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是张欣,和潘石屹没有关系了。




3、信托财产可以规避债务关系风险——导致资产被抵债


作为企业家,做实业是高风险的。马云说过,“生意等于战场,你可以连续胜利5年或者更长,但你不能保证20年、30年永远顺利。”事实上,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美国大约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10年,只有2%的企业寿命超过50年,而中小企业的寿命不超过7年。中国大型民营企业的寿命为7.5年,中小企业寿命不超过2.9年。


做企业要发展壮大,难免要借钱,这就会欠下一屁股的债务。很多企业也正是在债务危机中倒闭,如果没有事先规划,将会输得干干净净。如果企业家懂得信托,完全可以把合法所有的且未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资产转移到信托公司,那么当企业后续面临债务纠纷时,至少提前保全了一部分的财产,它不会被抵债。即使要卖房卖车,卖光企业用来抵债,但信托财产是不会被抵债的。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资产。前段时间鄂尔多斯很多老板不得不卖豪车还债,但如果他们懂得信托,把一部分资金放信托公司,至少这部分信托财产可以免除债务纠纷,即使个人其它资产全部变卖还债。


4、信托财产可以规避情感风险——导致资产被分割


无论世界还是中国,富豪们面临的一个重要困扰就是天价离婚。王石、赵本山离婚都净身出户,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双华离婚案,伍兹离婚等等,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都困扰夫妻双方,尤其是挣钱能力强的一方是何等的不情愿。信托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独到的功能。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可分割,但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享有信托利益,这样就可以实现约定夫妻的财产分配方式,即使离婚也不受影响,更重要的是如果是婚前财产设立的信托,还可以独立于婚后财产,使得婚前个人财产得以保全,避免离婚时被分割的风险。


这方面,女首富吴亚军做的非常好。她和蔡奎离婚的时候外人曾经为她捏一把汗,以为蔡奎要分走她数百亿家产,其实早把龙湖地产股权交给信托公司持有,并和蔡奎约定收益权分配比例,离婚不影响她的财产保护和龙湖地产股价。传媒大亨默多克和邓文迪的离婚案更绝,默多克把家族财产都交给信托公司,并在其中享有信托财产的受益权的分配权,默多克把受益权全部指向自己的孩子。邓文迪离婚只拿到北京四合院的房子和一些金钱,总额不到默多克的1%。影星林心如说,结婚前要将财产转做信托,就是为了规避万一离婚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5、信托财产可以规避“富不过三代”的风险——导致资产被征重税或者败家


这点最著名的案例对比无非是台湾富豪王永庆和蔡万霖。

2008年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辞世,在台湾留下的遗产高达600亿元。由于生前没做任何节税规划,最终仍确定遗产税总金额约119亿元新台币,创下台湾史上最高遗产税纪录。2004年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遗留下庞大财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交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由于以信托、寿险业务起家的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台湾当局最终能收到的遗产税金只有5亿新台币。


财产继承风险还常常发生在资产被子女败家。所有功成名就的富豪来说,若热-贵诺这个名字就像一个噩梦。他曾经坐拥从父亲那里继承的20亿美元,而他的梦想却是在临死前花光钱包里的最后一分钱!不过由于“计算失误”,这个曾与玛莉莲-梦露出双入对、与希腊船王称兄道弟,与美国总统谈笑风声的花花公子,最后竟要靠领救济金度日,并在在贫困中黯然辞世。而前不久的新闻《八个月挥霍4000万,“富二代”变“负二代”》、沈殿霞女儿郑欣宜为男友变卖家产等均属于资产被败家的典型案例。梅艳芳生前就担心母亲不善管钱,宁愿把财产转给信托公司,写明受益人是母亲。



信托定制服务,可以规避财富的各种风险并实现财富传承。懂得使用信托来实现财富传承的富豪比比皆是:如肯尼迪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梅隆家族、罗斯柴尔德家族、乔布斯、李嘉诚、梅艳芳…主要是是西方发达国家有普遍征收遗产税的法律。信托财产由于名义上属于信托公司的财产,自然不能被征收遗产税,而委托人却可以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实现家族财富传承。中国大陆尽管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是真的开征的时候,想启动恐怕来不及。同时,很多富豪都喜欢钱在自己手上的感觉,不愿意考虑将大笔资产交给信托公司运作。


家族信托(私人信托)是信托资产中唯一可以指定受益人的信托服务,真正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同时可以使得家族/个人财产免于被冻结、抵债、清算、分割、败家。

目前,在国内富豪家族财富传承中,主要有两大财富目标,一是财富的保值增值,二是财富传承。

在财富传承中,家族信托的形式虽然近年来也正在国内兴起,尤其得到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家的青睐,但从其信托运作模式的普遍信任机制及与之适应的政策法规完善程度来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信任机制待建


胡润百富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白皮书》称,2015年,中国高净值人士的数量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千万富豪和亿万富豪人数的年增长率双双突破10%。全国共有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净值人群数量超过5万人,分别为广东、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和四川。

而能够解决财富安全保障、财富传承的家族信托正在成为高净值人群关注的财富管理工具之一。
但很多人认为家族信托至多只是一种产品,并不标准化。这是早几年的普遍情况,当时不少机构是考虑投资,不是资产保全、不是财富传承。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凯认为,前者是理财信托不是家族信托。“这两个,除了都叫信托,没有任何共同点。”

虽然从2013年平安信托首推家族信托产品,拉开了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大幕。此后几年时间,私人银行、信托、第三方理财等机构纷纷加入了市场蛋糕的争夺中。但目前看来,家族信托的接受度依旧不高。

传统的融资类信托产品方面,因宏观经济增速下滑、企业不断降低杠杆、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资下降导致融资需求出现一定下滑,同时信托项目的兑付风险逐渐暴露,过去两年里信托行业增长的“高速列车”开始放缓,投资人面对高收益的融资类信托产品时表现得更加理性了。贝恩公司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个人直接持有的融资类信托产品余额年均复合增速从2010年~2012年的约60%下降到约40%。

按照海外的一般运作形式,家族信托客户须将资产交给信托公司打理,一旦交给信托公司后,资产的所有权即不归其本人,而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约定支配,资产的收益权则可根据其意愿指定受益人取得。但在中国,缺少契约文化的现实阻碍了富人们对家族信托的信任,特别是民营企业家背景的高净值客户对家族信托尤其是对其中的“财产权剥离”很没把握,不敢放手也不愿放手。

“人们不了解家族信托这个东西,它有什么好处什么用处、怎么用,所以它的接受程度相对比较低,所以大家现在做的都是市场培育过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魏表示。

全面的家族信托管理理念薄弱,对家族信托高端客户的投资者教育有待加强。信托的基础为信任,信任的前提是“充分了解”。

“当我们面对客户的时候,互相信任的机制是非常关键的,其实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是跟客户的交流、如何建立新的机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家族财富管理部总经理朱闵铭说,对于东方人来讲,他更希望他的财产是由东方人、中国人来管,一旦信任一个人以后,便会永远信任他。


政策法规需完善


不少专业内人士诟病家族信托的局面没有打开一定程度是因为国内目前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判例尚不健全。“中国的《信托法》也不错,可以用,但是离健全还是有距离,就像一个法制从0到100分,我们现在可能只有30分。”李魏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家族信托受限于一些政策法规。首先,财产登记转移等配套制度不够完善。根据《信托法》,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包括房地产、艺术品、游艇等实物资产,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但在实际中,由于涉及信托财产的登记、转移等配套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信托财产的非交易性过户登记存在一定操作障碍,目前国内信托业务主要为资金信托业务,很多投资领域也受到限制,这为开展家族信托带来了障碍。

其次,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尚未针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特点设计专门的税收制度,从而在涉及信托的营业额,获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转让的房产税,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增值税等征收方面产生了大量的重复征税现象,这些税收大大降低了个人资产大部分为股权、房产等非现金持有的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信托的热情,而且中国不动产和股权过户税负偏高更是给推动家族信托设置了不少的障碍。

另外,在国外,人们通过家族信托托管家族企业股权等金融资产,实现传承。但在中国,由于《信托法》未就股权资产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家族信托采用信托持股的构架,将无法对企业所有权、管理权以及分红权的清晰划分提供法律依据,一旦发生委托人死亡等突发事件,如何确定企业的管理者将成为复杂难题,缺乏明确出路。

同时,监管细则也束缚家族信托业务开展。如关联交易逐笔事前报备问题。由于家族信托涉及大量资产配置业务操作,都属于监管部门认定的“关联交易”,因此需要逐笔上报,降低了投资的时间效率。合同报备和信息披露与客户隐私需求冲突,由此导致的个人财富等隐私信息的曝光风险可能导致大量优质高净值客户流失。

那么世界上有没有健全法律制度的范例?“没有绝对健全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步步更新的。一个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时候,换一个角度,它就是限制最少。”李魏认为,至少目前而言家族信托的可保护的范围,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至于其他的细节问题,可以结合其他的法律,再没有的话,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形成中国的家族信托。“我们只有实践多了、案例多了,甚至纠纷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层面才会被重视起来。”


如何把中国的家族信托落地做好?

“还是要高度仰赖信托的架构和条款的设计。”

(全文完)






(本文来源:东方信托网)

本文网址:http://www.cscip.cn/changshashishanghuiminyingqiyekejichuangxinpingtai/2750.html
协同创新
更多>>联系我们

协同创新平台

联系人:杨周静
电 话:0731-88830520 
传 真:0731-88830520 
Q    Q:524434209
地 址: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