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MMB专利池
在TD发展的初期,TD联盟的组建对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功不可没,如今,广电总局的手机电视标准CMMB也将效仿TD联盟,组建CMMB产业联盟,并计划以CMMB专利池的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前,CMMB的专利持有方泰美世纪总裁助理王伟透露,目前CMMB产业联盟的筹备工作由泰美世纪牵头,中兴通讯、创毅视讯、爱国者、泰合志恒等企业共同发起,在广电总局科技司、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以及中广移动的支持下具体实施。
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广电总局逐步颁布了CMMB系列配套标准,截至目前共有10个,但最核心部分的物理层信道标准仍然属于泰美世纪。
2005年8月,广电总局成立了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研究工作组,由科研院校和相关企业共同组成,根据工作组发布的有关知识产权策略的规定,各工作组成员为了研发的目的,可以无偿使用成员单位持有的CMMB专利。而对于商业运作的专利政策,则是要待组建专利池之后才会出台。
由于CMMB工作组成员此前已经获得了免费使用CMMB专利进行研发的授权,此前一度有消息称,CMMB工作组成员将可以无偿使用CMMB专利进行产品生产销售。
“凡是开发CMMB解调芯片并用于商业销售的企业都应该获得专利许可,技术工作组成员只是免费获得利用其他成员专利从事标准研发的权利,无关商业用途。”王伟表示。
目前,CMMB的网络信号已经覆盖全国175个城市,预计到年底可以完成全国337个城市的覆盖,同时,CMMB的产业链也基本成型。如果参照TD联盟的发展思路,通过加入联盟和专利池的方式,CMMB产业链上的企业将得到有力推动和促进。
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2009年6月11日电 /美通社亚洲/ -- SISVEL CDMA2000, LLC 今天推出一项新的联合专利授权计划(又称专利池 (Patent Pool) 计划),该计划将就基本的 CDMA2000 专利,在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条件下向所有用户提供授权。包含在这项计划内的 CDMA2000 基本专利组合由法国电信 (France Telecom)、日本电报电话公司 (Nippon Telegraph and Telephone Corporation)、NTT DOCOMO, INC.、Royal KPN N.V. 和西门子公司 (Siemens AG) 所拥有。SISVEL 将作为该计划的授权管理人代表这些专利所有人进行运作。
2、关于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AVS: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Audio and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group of China,简称AVS工作组)2002年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批准成立。AVS工作组组织制订的《信息技术 先进音视频编码》国家标准(简称AVS标准)是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共性基础标准。AVS标准具有先进、自主、开放的特点。作为中国牵头创制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达到了当前国际先进水平。AVS知识产权政策综合考虑了专利权人和用户的共同利益,是国际知识产权和标准领域的重要创新。AVS标准制订过程对国内外企业和相关单位完全开放,从而为国内外产业界创造最大发展机会。
2005年5月,AVS产业联盟正式在北京成立,包括TCL、创维、华为、海信、海尔、浪潮、长虹、上广电、中兴等国内12家知名企业作为发起单位,AVS产业化迈出实质性一步。
AVS官方网站:http://www.avs.org.cn
关于AVS专利池管理机构:
AVS专利池管理机构是在中国注册的非赢利组织,使命是把实施AVS标准所需的必要专利组织成AVS专利池,并进行“一站式”许可。AVS专利池管理机构的指导与决策机构是AVS专利池管理委员会,具体执行机构是AVS专利池管理中心。AVS专利池管理委员会共由19位理事组成, 包括:实施AVS标准所需必要专利的所有人代表、AVS标准用户代表、有政府工作背景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专家 以及AVS工作组组长和AVS专利池管理中心主任。
目前阶段,AVS专利池管理机构已经确定独立评估专家挑选程序,并开始AVS标准专利池筹备工作。
3、CMMB专利保护与专利池构建应同步
关于CMMB专利费问题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这自然是由以色列的CMMB芯片企业SIANO(思亚诺)公司前段时间与泰美就专利侵权一事发表的声明引出的。
泰美与SIANO曾先后就CMMB专利侵权一事公开发表声明。
CMMB核心专利的持有者泰美在上个月公布了专利授权企业名单,并称将对未授权的企业追究法律责任,而SIANO则对外表示,该公司是CMMB工作组成员,而CMMB的专利应归工作组,因此,并未对任何公司的专利权造成侵犯。
事件经过并不复杂,但从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个刚刚兴起的产业,CMMB已经遇到了专利保护的问题,而解决专利权的归属问题是CMMB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是产业链上各个厂商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此前,SIANO方面认为,CMMB的专利属于整个CMMB工作组,而专利池的构建工作也应当在工作组内完成,工作组中的所有企业使用相关专利不属于侵权行为。
笔者向一些CMMB工作组中的企业了解情况得知,在CMMB产业建立以及发展初期,国家广电总局从全局出发,曾鼓励企业加入CMMB工作组以及后来的CMMB联盟,因此,凡与CMMB相关的企业均加入了工作组,工作组中的企业总数达到200-300家。由于加入工作组时并无门槛限制,因此,这些企业对于CMMB专利的贡献差别是很大的。拥有CMMB物理层标准全部专利的泰美自然是工作组成员,与工作组中的其他企业相比,泰美在技术研发方面投入更大。
随着CMMB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以及广电CMMB网络的发展和业务的运营,众多的芯片、设备厂商、终端厂商已经推出了商用产品,并且取得了收益,与这类企业不同,泰美并无直接收入,就投入和产出来看显然不成比例,而CMMB未来仍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支撑,因此,解决CMMB核心专利权保护的问题已经提上日程。
实际上,做CMMB解调芯片的厂商有的早在标准颁布前就跟泰美世纪有授权协议,目前主要的解调芯片厂商基本上都与泰美就专利权问题达成了一致,并且在产品开发的初期即向泰美支付了相关费用,因此,对于CMMB底层专利造成侵权的企业只是少数。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仍处在完善中,但这并不表示在一切制度健全之前企业间的侵权行为就应当被忽略。
正因为CMMB工作组以及产业联盟还没有完成专利池的构建工作,所以,在此阶段专利保护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换句话说,对于一个新兴的产业以及技术来说,专利池的构建工作与专利权的保护工作应当同时进行,这是保障一个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会因此而影响产业的正常发展。当然,同时我们也要呼吁CMMB联盟加速相关专利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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