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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言斌教授在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演讲: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三大障碍与消解

20191227号,在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中南大学知识产权中心揭牌暨2019年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年会召开之际,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员、岳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蒋言斌教授作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三大障碍与消解研究。蒋教授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特定主体对特对客体的特定行为,需要特定的机制和体制的支撑。实践中出现了好卖却不叫座,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想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着三大障碍,需要通过特定的路径消解。

首先高校(主体):(不是企业)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科技成果(客体):(不是有形动产物权)无形财产性权益和权益性财产(不是不动产):转让(行为):专门法:知识产权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一般法:物权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民法、刑法、合同法;如果逻辑错位:主体错位:志不同道同(不相为谋),志同道不同(可调可控)权利错位:女当崽养选择性错位适法:只生不养敬业:先适用专门法;规避风险:先适用一般法),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三大障碍需要消解。

 一、志同道不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市场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高校科技成果具有职务属性和国有资产属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转让程序的国有资产处置的行政属性和市场属性。行政属性追求的程序正当性和合规性,市场追求的价值性和效益性。很难志同道合。通常志同道不同,志不同道也不同。即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即具有行政管理支配下的市场交易行为。志同道不同,价值追求迥异。后果:宁愿饿死也不用米做饭(程序优先)宁愿米发霉也不做饭(责任优先)宁愿米烂也不外送!(风险规避)

消解路径:求同存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既不是单纯市场行为,也不是单纯行政行为,而是合同行为。淡化主体身份,强化共同利益和共同追求。以合同相对性为限。其中包括:科技成果许可合同转让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实现科技成果转移。

二、女当崽养:物权法中动产的不动产管理

科技成果是动产物权中无形物。无形物权交付产生新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出处分),而专利商标即使交付不能产生物权,必须经过申报,审核,公告后产生新物权。科技成果动产物权按不动产物权管理。女当崽养:物权程序错位后果有三个影响:折扣效率(登记备案折扣价值(增加不确定,时间价值,消耗信誉)折扣权利(职务主体与发明人边界模糊,权利约束)

消解路径:富养女穷养崽。物权行为转为合同法行为,契约优先。契约优先可以实现:增值价值(利益保证)节省时间(先上车后买票)增信权利(契约自有契约精神)

三、生而不养,有情无爱:科技成果转化中权属分制

职务发明中发明人与高校权利人分权权而制,发明人生而不养(发明权),权利人有情而不爱。因为:个人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人合,但资金,资源,抗风险能力弱)组织行为追求价值最大化(资合,但人力,智力欠缺)生儿不养,科技成果人格不全,爹不亲,娘也不爱,爷爷奶奶不喜欢。法律后果:弃儿流浪儿智障儿;

消解路径:转化是义不是利,是一种情怀,具有天理国法人情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科技成果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智慧结晶,转化是人类文明传承和发展,满足人类物质与精神需求,具有行为的正当性,具有天理国法人情的义理与宗旨,因此,通过收养与托孤,过继,行为具有合理,正当和尊严,属于人间道义。可以采用托管公司制(人合+资合)科技股权与期权。

结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情怀+谋略女当崽养:不可改但可控;志同道不同:不可控但可改;只生不养:不可改但可选。科技成果转化靠情怀;归属靠平台;营利靠谋略;成功靠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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