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释放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应,促进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对创新经济、品牌经济和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整合资源、改革创新;聚焦产业、融合发展;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作用,努力建设立足东丽、辐射天津、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我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22年,着力构建起基础扎实、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一)培育5家以上高质量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家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5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45个以上。
(三)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内国外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每个组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量不低于10件;海外商标布局数量5个以上。
(四)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数量300家以上;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拥有有效专利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五)专利、商标品牌质押融资金额和知识产权保险金额年均增幅30%以上;质押次数年均增幅30%以上;专利、商标混合质押10单以上;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幅20%以上。
(六)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量年均增幅20%以上;每年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维权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七)以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办公楼及周边设施为载体,培育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为引领的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
(八)在华明高新区、东丽经济开发区分别培育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产业聚集区,继续推进华明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
(九)依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天津工程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多个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立足东丽、服务天津、辐射全国。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支撑产业发展能力
1.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围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组建5个以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5个以上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幅20%以上;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应对机制,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协调解决对产业有较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深化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实现产业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共享与合作,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
2.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的人才资源优势及辐射带动作用,以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5个以上,明晰产业发展方向,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遴选重点发展产业的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45个以上,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二)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
3.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以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中科院系统院所分支机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重点,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加强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孵化等工作,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组合20个以上,其中每个专利组合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每年遴选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高、布局合理对加快产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推荐参评天津市和国家专利奖。
(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局、工信局、财政局)
4.开展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优势产业,继续推动创建商标示范企业,着力培育一批“TPCO”、“金桥”、“邦德?富士达”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的商标品牌,支持优势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注册国外商标不低于5个。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5.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培育专利、质量引领行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引领企业向价值链、产业链高端发展。引导企业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内审员,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数量达到300家以上。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6.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至少1000家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专利清零等专项工作,保证拥有有效专利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7.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培育计划。积极开展涵盖知识产权运营、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在内的系列知识产权培训,围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拥有技术、法律、商业、知识产权等复合型知识产权运营高端人才(团队)到东丽创业。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的人才优势,在不同技术领域内培养一批具备知识产权运营与企业管理复合能力的知识产权专员。
(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四) 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8.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管控机制,发挥东丽区专利质押融资服务窗口作用,构建由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评估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模式,有效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范围。确保知识产权保险金额,专利、商标品牌质押融资金额,以及质押次数年均增幅30%以上,其中专利商标混合质押10单以上。
(牵头单位:金融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9.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设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投资区内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科技创新项目及企业,推动特色产业聚集区建设,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形成联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投贷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金融局;责任单位: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10.完善重大投融资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区内重大投融资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择优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以收购知识产权为重要动因的企业并购活动。
(牵头单位:金融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合作交流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五)培育区域性知识产权聚集区
11.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以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办公楼及周边配套设施为载体,对专利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升级,聚集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金融等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以知识产权代理、交易、托管、转化、融资、评估、咨询等为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合作交流办、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华明高新区管委会)
12.培育知识产权产业聚集区。依托华明高新区、东丽经济开发区,以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及知识产权运营为特色,以智能装备、医疗器械等重点发展产业为基础,发挥核心专利对产业发展的聚集作用,培育知识产权产业聚集区。遴选优质企业作为拟上市企业,联合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上市辅导机构等,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加快落实《天津市华明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程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
(牵头单位:华明高新区管委会、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财政局)
13.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维权、诉讼、商用化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商业模式成熟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确保5家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合作交流办、商务局、金融局、财政局)
(六)支持知识产权运营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4.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科院苏州医工所天津工程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等知识产权密集、具有显著产业特色的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实施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通过许可、转让、联合开发等方式,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与市场资本有效对接,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率。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
15.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依托天津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运营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创造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从科研机构提升、人才培育、区域合作、产学研联动、科技金融扶持等多个维度构建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转移交易体系。
(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16.实施知识产权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加强自主研发,获得高质量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及战略性前沿技术,助力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越式增长,减少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流失,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院所平台及“双创”平台孵化一批知识产权水平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吸引一批成熟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东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雏鹰、瞪羚企业更新、优化知识产权,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书记夏新,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元
副 组 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友东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郝树民
副区长李光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副区长李光华(兼任)
第一副主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许金来
副主任: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局、工信局、华明高新区管委会、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国资委、合作交流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金融局、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东丽分局、审计局、教育局、华明高新区管委会、东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和联络员工作例会,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政策保障
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逐一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整合现有产业、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强化政策集成,激发政策活力,确保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三)执法保障
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引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及知识产权鉴定人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提供支撑指导,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资金保障
在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同时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预算的精准性。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决策程序等要求,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五)机制保障
加强责任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知识产权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完善专项责任考核和督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分年度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知识产权运营业态等统计调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六)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天津市、东丽区等各级新闻媒体,做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及相关政策解读,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运营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知识产权运营的经验和做法,营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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