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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系列政策(上篇)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0/3/21 11:30:01 人气:38 标签:

国务院、湖南省、长沙市

疫情防控、惠企利民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日

 

  

疫情防控、惠企利民系列政策编制说明

 

一、市发改委编制的疫情防控、惠企利民系列政策分国家、省、市三个部分。

二、政策来源:疫情发生后至2月29日期间,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文件。

三、收集原则:收集整理以刚性为主,收纳的均为实实在在可操作、惠企利民立竿见影的条款。

四、收集范围:主要以稳岗就业、税费减免、财政补助、金融扶持、保供便民、优化流程、畅通交通等方面为基点。

五、系列政策均为各部门发布文件中的摘录,完整的政策文件可登陆相关部门或行业网站查询。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日

 

 

 

 

 

 

 

疫情防控、惠企利民政策目录

 

一、长沙市系列政策

 

1.长沙市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22条政策       5       

2.长沙市文旅企业稳市场、促发展12条政策           9                                                                                                                         

3.长沙市疫情防控财政补助11条政策                11                    

4.长沙市疫情防控金融扶持7条政策                 17

5.长沙市疫情防控税费减免6条政策                 18

6.长沙市疫情防控稳岗就业8条政策                20

7.长沙市疫情防控交通运输6条政策                 21                     

8.长沙市疫情防控水电气保供便民12条政策          25              

9.长沙市疫情防控政务服务6条政策                 27            

 

二、湖南省系列政策

 

1.湖南省疫情防控财政奖补13条政策               28

2.湖南省疫情防控金融扶持12条政策               30

3.湖南省疫情防控税费减免16条政策               33

4.湖南省疫情防控稳岗就业19条政策               36

5.湖南省稳定发展外贸9条政策                    39                 

6.湖南省防疫物资生产供应10条政策             41

7.湖南省疫情防控市场监管9条政策              43

8.湖南省疫情防控优化服务11条政策             45

 

三、国家部委系列政策

 

1.国家金融扶持26条政策                       48

2.国家税收优惠四款12条政策                   50

3.国家减费保就业9条政策                      59

4.国家发放中小微企业7大红包                  60

5.国家扶持个体工商户24条政策                 62

 

 

 

 

 

 

 

 

 

 

 

 长沙市降低疫情影响

稳定经济运行22条政策

 

1.支持扩产转产。年度内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 。

2.支持供应链。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超过 1亿元、配套产品本市采购率超过50%且较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

3.支持创新。获得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认定的产品,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制造业企业承接市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50万元以上,按其技术交易额的 2% 给予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家给予 100 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上市。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上市;“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解决上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5.鼓励消费行为。补助积极抗疫的重点流通企业;支持潇湘一卡通、和包支付用户享受鼓励消费政策;实施旅游门票减免联动补贴政策。

    6.强化流通保障。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等业态按其设施设备投入的 10%给予补贴;补助全市前五名每家不低于200万元。

7.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供应充足。新增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达 100 亩补贴 2万元,每增加50亩再多补贴1万元;定点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8.培育现代农业。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 500万元企业补贴10万元;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 1000万元企业补贴 30万元。  

9.推进重大项目。推进一批重大基建项目;推进一批龙头产业项目;实施“健康长沙”等民生保障工程;实施一批城乡疫情防控及公共应急体系项目;实施一批5G项目;推进重点板块建设,布局融城小镇。

10.实行项目帮扶。建立“不见面”审批机制,采取容缺审批、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审批;重点解决项目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指标争取、棚改清零等问题;发挥建筑业引导专项资金作用;防疫投入及相关超预算合理支出计入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可适当推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报建费缴纳时间节点;探索运用小区公共收益、物业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政策。

11.加大外企帮扶。2—4 月进出口在 2000 万美元上企业,每 1 美元给予不高于 0.5 分的补贴支持。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按应展标准给予补助。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给予补贴。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物流费用补贴。

12.稳定国际物流。不定期货运航线按定期航线的 50% 补助。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承运人给予 30万元/列补助。从事长沙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业务运输企业,年度完成3万标箱以上按每标箱重箱给予200元的补助。汽车滚装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装卸 2 万台以上按每台给予 200 元的补助。对申报国家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成功的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13.提升通关便利。随到随验,即到即提;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14.减轻缴费负担。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5.降低租金成本服务业及相关制造业承租市属、区县 (市) 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 。

16.加大保费返还。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的 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 70%。

    17.推进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每人 550—6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8.加大财政支持。涉及市级资金保障事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19.加大金融扶持。受困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地方银行采取贷款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 3 个月宽限。建立 5000万元市级保供资金池,由长沙银行按 1:4比例给予放贷。指导企业做好申报中央财政给予的50% 再贴息政策工作。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 30亿元左右的重点企业纾困贷款,进入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获得纾困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20.完善信用修复。确因疫情造成的合法经营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

21.加强运行保障。水、电、气等疫情期间实施“欠费不断供”,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补助,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

22.构建创业环境。返湘就业且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产业工人,在园区就业的优先安排居住人才公寓,并给予 3 个月租金减免;不在园区就业的给予不高于2000 元/人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

 

 

 

 

 

 

 

长沙市文旅企业稳市场、促

发展12条政策

 

1.建立重点帮扶。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帮扶机制,协调帮助旅游文化企业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房屋租金减免、贷款利率优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培训费补贴等方面政策。

2.协调合同纠纷。由于疫情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退回游客前期所交的预付金(原则上扣除已支出的合理费用)。退团退费的具体办理,由旅行社和游客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3.暂退质保金。对全市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除外),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缴数额的80%,至2022年2月5日前补齐。免除长沙市导游协会会员2020年会费。

4. 推广旅游市场。采取“政府+企业”组团宣传推广模式,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在热门景区以及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推广城市文旅形象和旅游产品。营销推广活动经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引导文旅活动。对活动影响力大,促进文化旅游形象建设和旅游收入增长作用显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6.加大财政扶持。加快推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组织文旅消费示范区、文旅购物示范点和文化旅游消费示范等项目申报工作,并予以专项资金扶持。

7.减轻企业税费。免征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2月-6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费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因疫情影响的文化旅游企业,缓征、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旅游文化企业可申请缓缴。

8.降低企业租金。市属国有企业和园区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等承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

9.加大信贷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在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文化旅游企业,采取贷款延期、转贷或无本续贷等方式给予3个月的宽限,在此期限不计算罚息。

10.争取资金补助。 争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遇到困难的规模企业。鼓励区县(市)政府、高新区和各园区管委会出台支持文旅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稳定市场经营的实施办法。

11.支持提质创新。 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演艺等“旅游+”、“文化+”新产品、新业态,对产品创新突出的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12.支持品牌创建。对稳增长、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性文化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乡镇,在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特色文旅小镇评定中给予优先支持。


长沙市疫情防控财政补助11条政策

 

 一、综合政策

1.贴息政策

2020年1月-6月期间有新增贷款的,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本金×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

2.专项补助

涉及市级资金保障事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调剂、优先保障;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

二、行业补助

3.创新创业补助

(1)获得重大装备首台 (套)、新材料首批次等认定的产品,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 ;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给予5%。制造业企业承接市内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50万元以上,按其技术交易额的 2% 给予补贴;

(3)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家给予 100 万元补助;

(4)疫情防控期间,对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力度较大、亟需支持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中列支。

4.制造业补助

(1)年度内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

(2)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超过 1亿元、配套产品本市采购率超过50%且较上年增长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累计采购本市配套产品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

5.文化旅游补助

(1)实施旅游门票减免联动补贴政策;

(2)给予文化旅游活动影响力大的活动不超过5万元补助;

(3)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缴数额的80%,免除长沙市导游协会会员2020年会费;

(4)“政府+企业”组团宣传推广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

(5)文化旅游形象建设和旅游收入增长作用显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6)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等承租的生产经营性用房,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

(7)产品创新突出的文旅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8)给予推广旅游市场营销费用不高于30%的资金补助。 

6.商贸会展补助

(1)2020年1月23日起开门营业的企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个大型超市企业给予不超过6万元奖励;营业门店超过2家以上的连锁超市每家门店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予总部在长沙的品牌连锁店营业企业按照单个门面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给予疫情期间积极参与抗疫的行业协会每个协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商贸流通同行业税费和租金优惠政策,享受全市疫情期间其他行业同等待遇。

(4)区县(市)政府组织或认定的,促销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促销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20万元补贴。

7.农业补助

(1)新增速生蔬菜种植面积达 100 亩补贴 2万元,每增加50亩再多补贴1万元。

(2)定点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3)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 500万元企业补贴10万元;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 1000万元企业补贴 30万元。

8.外贸、运输补助

(1)2—4 月进出口在 2000 万美元上企业,每 1 美元给予不高于 0.5 分的补贴支持。

(2)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的按应展标准给予补助。

(3)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的给予补贴。

(4)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定物流费用补贴。

(5)不定期货运航线按定期航线的50% 补助。

(6)稳定国际物流通道的承运人给予30万元/列补助。从事长沙港至上海港江海联运业务运输企业,年度完成3万标箱以上按每标箱重箱给予200元的补助。

(7)汽车滚装业务的运输企业,年度装卸 2 万台以上按每台给予 200 元的补助。

(8)申报国家陆港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成功的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9) 物流企业发展智慧化仓储等业态按其设施设备投入的 10%给予补贴;排名全市前五名的每家补助不低于200万元。

(10)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客货运输企业,享受地方银行优惠贷款、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疫情防控贡献大的企业享受市级平台公司授信纾困贷款。

(11)疫情期间担负应急运输的客货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防疫费用补助。

(12)2月6日后,给予开通省级客运,且保障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国有控股大型客运企业补助100万元。

(13)正常运营的一级客运站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简易客运站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14)客运企业车辆50--100台的运营补助10万元;100--300台的补助15万元;300台以上的补助50万元;50台以上危险品运输企业补助10万元。

(15)疫情期间到期换证的企业和车辆可顺延2个月。

(16)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150万元以上的,按80%、85%、90%比例不等给予相应奖励。

(17)首次获评全国网络货运骨干品牌企业的奖励30万元;无车承运部级试点企业每家奖补20万元、省级试点企业10万元;网络货运综合监测评比排名补助(全国前30名的30万元、省级前5名的20万元、市级前3名的不低于5万元)。

9.住房补助

返湘就业且有专业技术等级的产业工人,在园区就业的优先安排居住人才公寓,并给予 3 个月租金减免;不在园区就业的给予不高于2000 元/人的一次性租房补贴 。

10.培训补助

推进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每人 550—6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11.水电补助

全市水、电、气等疫情期间实施“欠费不断供”。


长沙市疫情防控金融扶持7条政策

 

 

1.因疫情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地方银行采取贷款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 3 个月宽限。

2.市级保供5000万元资金池,由长沙银行按 1:4比例给予企业放贷,申报中央财政给予的50% 再贴息政策。

3.政府提供 30亿元左右的重点企业纾困贷款,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企业给予纾困贷款利率的 50% 贴息。

 4.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贷款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3个月的宽限,在此期限内不计算罚息。

 5.为防疫物资保供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减100个基点。

 6.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7.确因疫情造成的合法经营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

 

长沙市疫情防控税费减免6条政策

   

1.减免企业租金。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从2020年2月份开始,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2个月租金。参照上述标准切实减免租金的业主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延期税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7月1日之后,仍然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请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协议期间企业职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转移、领取失业金、买房、子女入学的,可以根据“缴一办一”的相关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因疫情原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办理报税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3.减轻缴费负担。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降低租金成本承租市属、区县 (市) 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 。

5.减免消防处罚。疫情防护期间,消防罚款、消防整改可适当延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适当减免处罚。

6.暂退保证金。暂退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


长沙市疫情防控稳岗就业8条政策

 

1.灵活调整用工。中小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优先满足阶段性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推送岗位信息和招聘信息,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实施招工奖励。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月31日前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增加工人费用。工程建设在疫情期间,人工费用可调整;工程如需赶工可增加赶工费;疫情防护费列入工程造价。

4.实施稳岗返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参保中小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5.减轻缴费负担。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免征。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缓缴社会保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社保欠费不计算滞纳金,2020年7月1日以后,依然没有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按规定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延期缴费协议;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70%;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补发相关待遇;延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相关证书有效期限。

    7.降低租金成本承租市属、区县 (市) 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2、3月份租金减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额度超过2/3的业主给予一定补贴 。

    8.推进线上培训。职工参加线上学习每人 550—6000 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长沙市疫情防控交通运行6条政策

  

    1.恢复班线运营。全市客运站(含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已于2月6日开始全面恢复省内(市际、县际、县内)班线运营,省际班线除湖北省外,视情况逐步恢复。

    2.完善通勤保障。原与企业签订通勤服务合同的各客运企业可以依据相关单位和园区企业要求提供通勤包车服务。原通勤包车备案有效期过期,包车合同在有效期内的车辆,准予延长包车牌有效期。

3.提供定制服务。各客运企业根据本企业运营资质范围,可以为对农民工群体集中返岗出行提供定制包车服务,按照“专人、专车、专厂、专线”的方式,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对省际、市际客运包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4.明确证件办理。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范围为:对提供疫情运输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车辆。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范围为:疫情防控期间,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

5.车企延期换证。疫情期间发挥重要擢用的客货运输企业,疫情期间到期换证可顺延2个月。

6.实行运输补助。

(1)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客货运输企业,享受地方银行优惠贷款、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疫情防控贡献大的企业享受市级平台公司授信纾困贷款。

(2)疫情期间担负应急运输的客货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防疫费用补助。

(3)2月6日后,给予开通省级客运,且保障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国有控股大型客运企业补助100万元。

(4)正常运营的一级客运站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简易客运站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客运企业车辆50--100台的运营补助10万元;100--300台的补助15万元;300台以上的补助50万元;50台以上危险品运输企业补助10万元。

(6)疫情期间到期换证的企业和车辆可顺延2个月。

(7)企业网络货运经营业务季度实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总额150万元以上的,按80%、85%、90%比例不等给予相应奖励。

(8)首次获评全国网络货运骨干品牌企业的奖励30万元;无车承运部级试点企业奖补20万元、省级试点企业奖补10万元;网络货运综合监测评比排名补助(全国前30名的30万元、省级前5名的20万元、市级前3名的不低于5万元)。


长沙市疫情防控水电气保供便民12条政策

 

1、长沙水业集团对所有供水用户实施“欠费不断供”,对所有供水用户在疫情防控期不计取违约金;对机械水表用户暂缓进行上门抄表,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抄表计费。

2、长沙供电公司对所属居民客户以及缴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欠费不断供”。

3、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对确诊病例或疑似对象IC卡表用户提供临时(购气)充值卡,由所在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预约邻近燃气服务网点(可通过长沙新奥燃气微信公众号查询)集中办理,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进行费用结算;对普表用户暂缓上门抄表收费。

4、电力专变小区或供水总表单位,由相关管理单位按要求同步实施“欠费不断供”,对确诊病例和疑似对象用户要重点做好服务。

5、长沙水业集团、长沙供电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均设有“网上办理”通道及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等,方便用户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6、长沙水业集团、长沙供电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公司鼓励和支持广大用户优先使用“和包支付”办理缴费业务。

7、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对于封闭管理区域内非确诊或疑似对象的IC卡表用户,由所在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统一组织预约邻近燃气服务网点,在小区指定的“安全区”,由燃气公司提供现场充值服务。

8、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对生产疫情防护用品的企业,在燃气价格上给予10%以内的优惠。

9、长沙供电公司对高压供电的企业,免收临时接电费,符合政策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低压供电的小微企业,免收计量装置费用,免费接入电网。

10、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和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11、长沙市域范围内,除长沙水业集团、长沙供电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公司以外的其他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比照执行以上保供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2、供水、供电、供气各企业进一步加强调度、整合资源,加强特巡监管、排除安全隐患,提升抢修应急能力和效率,切实保证足额、可靠、安全供给。


长沙市疫情防控政务服务6条政策

     

1.提倡线上办理。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的单位(企业)通过长沙市政务服务网的“多规合一”入口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办理各类价格、粮食审批的单位(企业)通过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线上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2.落实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全过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全程网办。在《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需核准的项目,实行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制。 

3.坚持属地原则。以项目实施地为属地办理的基本原则,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4.现场预约办理。各类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方式递交,对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事项,可事先电话预约办理。

5.创新评审方式。充分利用视频会议方式,开展线上评估评审。

6.延期证件办理。药品经营、医疗器械、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即将到期的,可延期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0日内办理,企业在一级响应解除后立即申请换证。

 

 

 

 

 湖南省疫情防控财政奖补13条政策

 

1.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企业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当予以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平台以及直接参与疫情防控贡献突出的企业适当予以奖补。

2.疫情防控期间,对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因价格上涨造成成本增加的,经核实利润后,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3.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改、扩大产能的,由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对疫情结束后的剩余防控物资和不能转产的产能,按照国家兜底采购收储政策落实。

4.对研发生产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企业,给予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5.20202—6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且完成投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适当租金奖补。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7.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8.在全省66个早稻生产重点县市区支持发展300万亩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稳定水稻生产面积。省财政按集中育秧面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育秧成本补助。

9.省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年产能1—3万头的,补助50万元;3万头以上的,补助80万元。对从省外引进原种猪的,给予补助1000/头。

10.在疫情期间,对省确定的30家疫情应急加工企业直接收购农民粮食的,省财政适当给予收购费用补贴。

11.省财政支持51菜篮子主产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重点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给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

12.将水稻有序抛秧机、粪污罐等新增纳入补贴范围;将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田间轨道运输机列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简化蔬菜、生猪生产相关的19个品目机具补贴程序。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效,补贴资金结算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13.对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获得贷款的,按省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助标准优先支持。

 


湖南省疫情防控金融扶持12条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3.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纳入信贷风险补偿范围,并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60%,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4将中央安排专项再贷款50亿元用于支持长沙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向重点防控物资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5.对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名单的重点企业,各银行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公布的1年期LPR100个基点,由中央财政按50%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上限利率发放贷款。

6.将纳入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的担保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全部纳入再担保体系分险范围。对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担保项目,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

7.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财政优先给予直接融资补助;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私募可转债的,省财政优先给予利息补助;到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免收挂牌费。

8.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通过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开通绿色通道,对因防疫急需开户而手续不全的,银行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后先开立后补报、先开立后核准。

9.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重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10.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提供政策性担保,担保费统一从1%下调至0.5%;对到期担保贷款展期续贷的,按新增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疫情期间,省农担公司要对春耕生产及稳产保供农产品生产项目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限10个工作日办结。

11.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银行获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的,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50%贴息,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12.拓宽银税互动范围,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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